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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 实施方案》政策解读

时间:2020-11-23    来源:康护之家资讯    作者:企划宣传部    点击:

一、出台依据

 
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9〕15号)、《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〈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〉的通知》(冀政办发〔2019〕2号)和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(邢政办发〔2020〕3号)文件要求,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,结合我县实际,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
 

二、总体要求

 
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十九大精神和决策部署,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,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,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,按照“政府引导、部门监管、多元参与、先行先试、分步实施”的原则,不断完善政策法规和服务标准体系,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与运营,积极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多样性需求,促进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发展。

 

 

三、工作目标

 

从今年4月起,在县域内选择基础条件较好、有意愿的幼儿园或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,作为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,大力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点创建活动,争取在全市率先启动此项工作;5月底前完成建设单位筛选工作;到12月底,我县力争建成3家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示范样板。初步形成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标准体系。

 

 

四、推进措施

 

充分调动社会力量,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和个人多方参与,营造共同承担社会责任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氛围,形成规范化、多层次、多样化、可选择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格局。

(一)依托现有托幼机构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职能
发挥托幼一体化的管理体制优势,加大托幼资源统筹力度,积极发挥幼儿园专业资源聚集优势,在条件允许的幼儿园内,增设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职能,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的提升。对新开设的托幼机构鼓励配套落实托幼班的建设要求,满足举办托幼班的用房需求,通过改建、扩建幼儿园,增加托幼班的资源供给。

(二)2020年底前,要结合以下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,大力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点创建活动。

1.开展品牌连锁服务机构建设试点。引进先进理念和模式,打造1家建设标准化、管理一体化、运营规范化、服务优质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。
2.开展社区公办民营或民办公助机构建设试点。结合实际,出台支持政策,建成1个公办民营或民办公助模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。

3.开展幼儿园设立托班试点。选择1所普惠幼儿园实行开设托班试点,招收2-3岁的幼儿。

黑龙江母婴项目 (1).jpg

(三)在试点基础上,完善政策,全面铺开
增加照护服务供给,降低家庭照护成本,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不断提升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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